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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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705民初7559号 原告:深圳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为深圳市南山区***国际市长交流中心16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81E。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代理人:张烨,是广东知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台山市曼哈城酒吧,地址为台山市台城环市*****裙楼130、131、134、204号商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MA4X2HDH33。 法定代表人:朱某1。 被告:台山市台城中达商行,地址为台山市台城环市***************之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1MA4WW4T89U。 法定代表人:朱某1。 原告深圳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台山市曼哈城酒吧、台山市台城中达商行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立案。原告深圳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深圳声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汝谋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赵鹏凌 |
裁判日期 | 2019-11-23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