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昌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申请执行人昌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出的昌国土资监字(2018)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限被执行人河北安丰钢铁有限公司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6.21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7322平方米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缴纳罚款216177.40元。 执行费3143元由被执行人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4-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