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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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肇源县祥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肇源县北方蓝天热力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鑫源物业有限公司在肇源县的供热管网配件、供热管线。 二、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