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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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荆门乾正资产评估事务所 钟祥市冷水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钟祥市冷水建筑工程公司支付原告***工资款10806元; 二、被告钟祥市冷水建筑工程公司返还原告***材料款1182元,汽油费48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项判决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54元,由原告***负担3000元,被告钟祥市冷水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