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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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桦甸市起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被申请人桦甸市起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名下[吉(2017)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房屋建筑面积2409.75平方米]房屋的房籍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桦甸市起同粮食经销有限公司名下[吉(2017)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号,房屋建筑面积1921.92平方米]房屋的房籍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