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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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湖南方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平湖市住房保障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远辰三联混凝土沙浆有限公司 平湖市东港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 法院 | 平湖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本案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