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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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桐城市龙山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桐城市安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对位于安庆市桐城市房屋(房地权2006字0313018520号、2007字第0313020020、2014字第××、82151-1-2、82151-2-2)享有自201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期间的承包经营权; 二、驳回原告桐城市安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桐城市安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3-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