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安顺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桐城市龙山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桐城市安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对位于安庆市桐城市房屋(房地权2006字0313018520号、2007字第0313020020、2014字第××、82151-1-2、82151-2-2)享有自201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期间的承包经营权;

二、驳回原告桐城市安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桐城市安顺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被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各负担一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3-28
发布日期 2019-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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