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诸城坤泰传动轴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神龙机械厂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诸城坤泰传动轴有限公司支付杭州萧山神龙机械厂价款635997.39元及该款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的违约金。上述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诸城坤泰传动轴有限公司支付杭州萧山神龙机械厂诉讼保全申请费3772元; 三、驳回杭州萧山神龙机械厂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4元,减半收取5152元,由杭州萧山神龙机械厂负担5元,由诸城坤泰传动轴有限公司负担5147元。 原告杭州萧山神龙机械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诸城坤泰传动轴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4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