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三亚临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三亚昂升投资有限公司 三亚临海达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三亚昂升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原告三亚临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迟延缴纳物业费产生的滞纳金(违约金)34741.89元; 二、驳回原告三亚临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三亚临海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5元,被告三亚昂升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