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761.26元及利息(计算自2019年10月22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811.98元及利息(计算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406.00元及利息(计算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 四、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811.98元及利息(计算自2019年9月22日起至全部还清之日止,利率按月息2分计算); 五、被告***、***、***、***对以上债务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六、驳回原告海南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元,减半收取计440元,由被告***负担115元,被告***负担130元,被告***负担65元,被告***1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