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何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兴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2017)黔2301民初735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吉塬南天帝都业主委员会尚未受偿的债权349207.4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贵州何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吉塬南天帝都业主委员会履行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5-28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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