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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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海明价格鉴证与评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
法院 | 镇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房款420000元、车库款112200元及装修款32760元,共计564960元; 二、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附属设施补偿费10万元及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9月2日起至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三、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自2017年1月1日起,按每月1437.12元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四、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鉴定费4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10元,由吉林省润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期满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逾期不申请的,本院将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