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 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省欣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江西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赔偿损失244,423元; 二、由原告江西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被告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4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68元,减半收取2,484元,由被告江西东横建材有限公司负担;反诉费2,036元,减半收取1,018元,由原告江西峰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