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铜川瑞泰实业有限公司
陕西华居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院 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203民初669号

原告陕西华居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XX小区XX号楼XX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68158555X5。

法定代表人:丁鹏,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铜川瑞泰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陕西省铜川市王益区XX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6928。

法定代表人:崔宪章,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耿美玲,陕西融昭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华居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铜川瑞泰实业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陕西华居置业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陕西华居置业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陕西华居置业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刘随社

人民陪审员邵振全

人民陪审员白红芳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张颖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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