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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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恒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
法院 |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内蒙古恒东集团汇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三十五万八千三百零五元。 (罚金自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缴清) 二、被告人谭建军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罚金八万五千九百九十二元。 (罚金自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一次性缴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