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蒙古乌海汇丰硅电有限责任公司
乌海市万象镍合金有限公司
乌海市通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内蒙古乌海汇丰硅电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乌海市通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欠货款121752.95元并支付迟延付款利息52962.5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44元,减半收取1922元,由被告内蒙古乌海汇丰硅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原告乌海市通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预交19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30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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