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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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乐众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宁夏丝路风情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宁夏乐众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存款4079208.93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名下同等价值的财产。 以上被保全财产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期限为2年,查封、扣押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