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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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钱包金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2532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4%,从2017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宁夏钱包金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