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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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百口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08元,由原告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