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部管道分公司
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克拉玛依市百口泉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08元,由原告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18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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