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内蒙古佳辉硅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 山西三佳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 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三佳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本金81657397.38万元、及从2016年4月20日至全部还清借款时的以上标准计算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二、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则强制拍卖、变卖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内蒙古佳辉硅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财产,在第一项执行案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三、上述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450086.99元、保全费500元、执行费172375元。 如上述执行款项仍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
| 裁判日期 | 2020-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