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内蒙古佳辉硅化工有限公司
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
山西三佳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
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山西三佳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山西路鑫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佳煤化有限公司、四子王旗佳辉硅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账户上的存款本金81657397.38万元、及从2016年4月20日至全部还清借款时的以上标准计算利息、迟延履行利息;

二、如上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存款不足,则强制拍卖、变卖山西三佳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的内蒙古佳辉硅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财产,在第一项执行案款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三、上述被执行人共同承担案件受理费450086.99元、保全费500元、执行费172375元。

如上述执行款项仍不足,则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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