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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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山天大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华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新锦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山天大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山西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费110000元、钢材款250800元; 二、驳回原告山西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540元,被告山西世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35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