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欠款68351.04元及以68351.0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4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9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山西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1元、被告***负担16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