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雷鹏新飞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华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剩余房款319547元及以剩余房款319547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计算自2017年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8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