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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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山西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山西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在太原市小店区汾东北路21-1号缘梦苑小区1幢1单元5层0504号房屋符合交付条件后三个月内向原告***、***交付。 二、被告山西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以已交付房款56493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17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交房之日止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8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山西泰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