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联建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52026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14520260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深圳市力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在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可向被告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追偿。

被告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2164.03元,由被告山西华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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