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清市诚丰家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福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福清市诚丰家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日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合同有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00元,由***负担14000元(已交纳),由福清市诚丰家具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7-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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