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合同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清市诚丰家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福清市诚丰家具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日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合同有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8000元,由***负担14000元(已交纳),由福清市诚丰家具有限公司负担1400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