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偿还原告陕西龙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29.3833万元,并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9年10月17日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110元,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4005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