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大理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理新储物流园有限公司 北京汇源控股有限公司 云南青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大理新储物流园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青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和《补充协议》已于2018年10月25日解除。 二、反诉被告大理新储物流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云南青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服务费478,840.36元。 三、驳回原告大理新储物流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云南青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10,357元,由原告大理新储物流园有限公司承担,反诉案件受理费8,600元(已减半收取),由反诉原告云南青山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5,600元,反诉被告大理新储物流园有限公司承担3,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大理白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