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阳中心支公司 云南朔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德阳中力伟业电力产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云南朔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德阳中力伟业电力产品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16953.89元; 二、驳回原告德阳中力伟业电力产品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50元、诉讼保全费2387元,合计5837元,由原告德阳中力伟业电力产品有限公司负担1000元,被告云南朔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