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临沂市恒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公司
临沂方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因事故中受到的损失:车损121920元、评估费2291元(3580*0.64)、施救费7000元,合计131211元,由人民财保临沂公司在车损险责任限额内赔偿129211元(已扣除2000元绝对免赔)。

二、驳回***的其他诉请。

上述判决中所含的给付内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汇至用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本案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0)。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案件受理费4140元,减半收取计2070元,由人民财保宜兴公司负担1407元,***负担6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缴纳上诉费用(最迟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到本院办理缴费手续后缴纳,本次告知为书面告知,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即视为未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