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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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梓潼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省梓潼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725民初988号 原告: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毅,四川宁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生于1956年8月24日,汉族,住***。 原告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0日立案。原告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四川宏睿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白杨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 书记员李蕾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