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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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90999.2元及违约金(以90999.2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8年3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向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担保费30000元及违约金(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自2017年3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被告洛阳美海商贸有限公司、济源海源化工有限公司、洛阳盛捷商贸有限公司、***、***、***、***、***、***、***对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鑫融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0元、保全费1270元,合计3990元,由被告***、***、洛阳美海商贸有限公司、济源海源化工有限公司、洛阳盛捷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