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5民初159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1648805185。

法定代表人:徐源,行长。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7670690G。

负责人:王都富,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陈新利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王菲

书记员李瑞

裁判日期 2020-06-02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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