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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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505民初1590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东营市垦利区。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住所地:东营市垦利区中兴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211648805185。 法定代表人:徐源,行长。 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7670690G。 负责人:王都富,经理。 原告***与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垦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并明确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准予原告***撤诉。 审判员陈新利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 法官助理王菲 书记员李瑞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