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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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金华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弘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河南华纳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323民初460号之一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俊超,河南惠人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河南华纳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小平,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科飞,河南成昊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金华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汤罗良,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桑文君,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甫,河南良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洛阳弘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陆凯,任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原告***诉被告河南华纳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金华行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洛阳弘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规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红魁 审判员张联 审判员张欢欢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韩雪萍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