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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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7)苏1111民初4789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南京新鸿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兴瑞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起诉。

被上诉人南京新鸿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预交的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予以退还;上诉人镇江市星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9400元,予以退还。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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