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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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4524元,由河北江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邯郸浙商义乌小商品批发城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