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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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盛世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晋0109民初1341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住***。 负责人:雷文平,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员工。 被告:***,男,汉族,住***。 被告:***,女,汉族,住***。 被告:太原盛世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杨晓平,董事长兼总经理。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诉被告***、***、太原盛世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向本院提出有合理依据减、缓、免申请。 本案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蓉 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刘珂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