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中纤进出口有限公司 义乌市依人袜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义乌市依人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中纤进出口有限公司货款171476元及自2018年3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违约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二、义乌市依人袜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青岛中纤进出口有限公司律师费9600元; 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青岛中纤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65元,减半收取2282.50元,由青岛中纤进出口有限公司负担321.50元,由义乌市依人袜业有限公司负担196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1-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