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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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 贵阳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381民初589号 原告:贵阳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佐飞,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大伟,赤水市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住***。 负责人:吕庆红,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涛,公司员工。 第三人: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牟明灯,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鸿嘉,公司安全员。 原告贵阳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水支公司、第三人遵义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7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19年6月25日以(2019)黔0381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不服判决向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作出(2019)黔03民终545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贵州省赤水市人民法院(2019)黔0381民初1448号民事判决,发回赤水市人民法院重审。本院于2020年3月17日重新立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于2020年3月17日向原告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交纳,依法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贵阳诚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骆毅 审判员施成斌 人民陪审员张权鸾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罗权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