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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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 浙江尤尼克管业有限公司 安徽奥登服饰有限公司 诸暨市奥凯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诸暨市奥凯服饰有限公司应归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借款本金980万元,并支付至2019年6月20日止的利息(含罚息、复利)等118943.31元,2019年6月21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计付,上述款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安徽奥登服饰有限公司、***分别对诸暨市奥凯服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1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浙江尤尼克管业有限公司、***、***分别对诸 暨市奥凯服饰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在最高额1274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33元,减半收取计40616.5元,由诸暨市奥凯服饰有限公司、安徽奥登服饰有限公司、***、浙江尤尼克管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