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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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浙0281执恢1184号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谷秀军,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谷秀军,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余姚市成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余姚市龙鼎商业广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代为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52000元,余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现案件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