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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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广润建设有限公司 舟山群岛新区三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902执恢199号 申请执行人浙江广润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包满芬。 被执行人钱一帆,男,****年**月**日出生,住***。 被执行人舟山群岛新区三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建新。 申请执行人浙江广润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钱一帆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浙0902民初2157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浙江广润建设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5月8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钱一帆、舟山群岛新区三农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并向本院交纳诉讼费及执行费,申请人向本院提交结案证明,本院原(2019)浙0902执750号案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0)浙0902执恢19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