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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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鑫鑫电子线材有限公司 武汉丰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武汉丰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浙江鑫鑫电子线材有限公司货款33538.85元及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从2019年11月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本院民二庭转付; 二、驳回原告浙江鑫鑫电子线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77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武汉丰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