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君瑞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两被告应付物业服务费和公共能耗费为7101.09元; 二、驳回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0元,减半收取135元,由***、***负担51元,由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4元。该案件受理费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应负担的诉讼费直接支付给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