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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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远翔木业有限公司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蓝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意外身故保险金300000元。 如不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履行给付义务,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7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