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国旅(广东)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宝德置业有限公司
广东省旅游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新联盟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应向原告中国国旅(广东)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欠费35731.48元及利息(其中2019年1月2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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