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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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瑞安市博达真空离子镀膜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381民初1402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瑞安市博达真空离子镀膜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郑小芳。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月武,浙江联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瑞安市博达真空离子镀膜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1日立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153元,减半收取76.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诸葛伟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李梦霞 代书记员章漪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