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中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格立特电气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乐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江苏中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格立特电气有限公司货款504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50400元为基数,从2019年7月26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款交本院柳市法庭转付。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60元,由被告江苏中旭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