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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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无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锡劳人仲案字[2019]第463号仲裁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需继续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否则查封效力灭失。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或其他妨害执行的,本院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发布日期 | 2020-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