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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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德清兆庭装饰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德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德清兆庭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货款156838元,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8元,减半收取1734元,由原告***负担17元,由被告德清兆庭装饰有限公司负担171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